財政部關稅總局日前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放寬第一類報關業者,若符合申請前一年全年報單數量為該關區前65%的條件,即可適用報關貨物減少抽驗的優惠。
依據「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總計有13款條件,如全數符合,即屬第一類報關業者,其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範圍為26%至50%;而具備第1款到第9款各款條件,及第10款到第13款條件中任3款者,則屬第二類報關業者,降低抽驗比率範圍為25%以內。但依海關、出口報單抽驗規定必須驗者,抽驗比率不得降低。
財政部表示,作業規定修正後,報關業者申請降低抽驗比率之資格為,提出申請前一年之全年報單數量居該關區前50%放寬至前65%;另,修正第11款有關員工條件數由8人降至6人以上即可。
符合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的報關業者,可於每年2月底前檢具證明文件,向所在地關稅局申請報關業者分類,海關於3月底前完成審核並公布。降低抽驗比率每次施行期間為一年,自當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