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暫准通關 再添10國


財政部關政司於日前宣佈,我國與匈牙利、捷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塞浦路斯10個國家的海關及商會保證機構已完成開辦暫准通關業務準備工作,即日起廠商可開始申請使用        新版通關證,免稅快速通關。
為推動關務國際化、促進國際貿易、拓展對外關係,台灣自72年以來,即與各主要貿易對手國洽商以雙邊協定方式,相互實施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目前已分別與歐盟、美、加等15個地區簽署雙邊協定並開辦暫准通關業務。我國與歐盟於80年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歐盟擴大後之會員國亦一體適用該項協定。因此自93年歐盟東擴以來,國際商會與我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即積極與歐盟新會員國接洽開辦使用暫准通關證事宜。根據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顯示,迄至本年第1季使用暫准通關  證之進出口貨品總值已達新台幣1千610億元,其中歐盟與我國雙方使用暫准通關證之進出口貨品總值約為新台幣470億元,約占30%。
根據「貨物暫准通關辦法」,適用與我國簽訂條約或協定規定使用貨物暫准通關證所暫准免稅通關之貨物包括:1.專業器材、設備2.供展覽會、國際商展、會議或類似活動陳列或使用之貨物3.為招攬交易而供展示或示範之進口商業樣品,但前項貨物不包括菸酒、易腐壞物及因使用而消耗之貨物、不擬復運出口之貨物、在我國管制進出口或出口及進口為加工或修理之貨物。通關證之有效期限為一年,持通關證進口或出口之貨物在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復運進口,可免徵關稅及各種稅費。
目前歐盟除波蘭及馬爾他等2國海關未完成準備工作,尚未開辦外,其餘10國均已完成準備工作及新版表格印製,即日起適用暫准通關的措施。有關申請暫准通關證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網址www.taitra.com.tw/index_ch.asp。

 
台灣目前與各國簽署並開辦雙邊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情形
區域
國家
亞洲
新加坡、南韓、日本、菲律賓、馬來西亞
美加地區
加拿大、美國、薩爾瓦多
大洋洲
紐西蘭、澳洲
歐盟
英國、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愛爾蘭、丹麥、希臘、瑞典、芬蘭、奧地利、匈牙利、捷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浦路斯
歐洲
瑞士、挪威
中東南非
南非、以色列
    簽定協定但未開辦:波蘭、馬爾他
    目前積極洽簽者:越南、印尼、印度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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