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通告_自2009年7月1日實施PVG預先通關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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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 (02)2715-5151  FAX(02)2514-5417

 

華航通告

 

    致各代理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第172號令,自200971日起,將首先對輸往PVG貨物實施預先通關傳輸作業(ACI);大陸其餘航點實施日則分別由當地海關決定,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依規定,航班飛行4小時以內者,航空公司需於飛機起飛前傳輸電子艙單資訊,敬請各業者儘早完成相關作業,最遲於班機起飛前1小時遞交提單至機場中華櫃檯,以免影響貨物之運送。目前本公司暫不收取傳輸費,日後若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感謝您長期的支持與愛護!如有問題,歡迎來電!

 

  

中華航空公司

台灣貨運中心

貨營部 敬啟

9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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