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與中國科技大學

示範教學

航空運籌與物流實務

基本教材

 

出口裝箱單據的格式

  1. 出口公司的中、英文標簽及位址

  2. 單據的標簽

  3. 裝箱單據的號碼、日期(一般填寫發票號碼、日期)

  4. 填寫提單號碼 

  5. 填寫合同號碼或銷售確認書號碼

  6. 填寫運輸的裝運港(地)、目的港或中轉港(地)標簽及運輸方式和船名

  7. 嘜頭

  8. 填寫商品數量。該數量為運輸包裝單位的數量,而不是計價單位的數量

  9. 填寫商品標簽

  10. 填寫商品的單位淨重和總淨重

  11. 填寫商品的單位毛重和總毛重

  12. 填寫商品的單位尺碼和總尺碼

  13. 填寫數量的大寫

  14. 特別敘述

  15. 出口公司落款等。

  16. 裝箱單一般不顯示收貨人、價格和裝運情況,對貨物內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統稱。

  17. 裝箱單據著重表現貨物的包裝情況,內容包括:從最小包裝到最大包裝所有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 對于重量和尺碼內容,在裝箱單中一般只體現牠們累計總額。

  18. 包裝條款一般還包括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及包裝規格等。

  19. 有的信用證規定SEAWORTHY PACKING”(適用於海運包裝)、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適合於長途運輸包裝)或“STRANG WOODEN CASE PACKING”(堅固木箱裝運)等等。信用證中的這些表達方法,都應在發票及箱單中照抄。

  20. 重量單是在裝箱單的基礎上,詳細表示貨物的毛重、淨重、皮重等。

  21. 尺碼單則要用M3表示貨物的體積,其它內容基本與重量單相同。

  22. 裝箱單、重量單或尺碼單等可以出現特殊條款,就要根據信用證或合同的要求填寫。如來證祇要求裝箱單中標明信用證號碼、合同號碼或特殊包裝文字敘述,那麼按照信用證或合同要求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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