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與中國科技大學
示範教學
航空運籌與物流實務
基本教材
出口裝箱單據的格式
出口公司的中、英文標簽及位址
單據的標簽
裝箱單據的號碼、日期(一般填寫發票號碼、日期)
填寫提單號碼
填寫合同號碼或銷售確認書號碼
填寫運輸的裝運港(地)、目的港或中轉港(地)標簽及運輸方式和船名
嘜頭
填寫商品數量。該數量為運輸包裝單位的數量,而不是計價單位的數量
填寫商品標簽
填寫商品的單位淨重和總淨重
填寫商品的單位毛重和總毛重
填寫商品的單位尺碼和總尺碼
填寫數量的大寫
特別敘述
出口公司落款等。
裝箱單一般不顯示收貨人、價格和裝運情況,對貨物內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統稱。
裝箱單據著重表現貨物的包裝情況,內容包括:從最小包裝到最大包裝所有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 對于重量和尺碼內容,在裝箱單中一般只體現牠們累計總額。
包裝條款一般還包括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及包裝規格等。
有的信用證規定“SEAWORTHY PACKING”(適用於海運包裝)、“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適合於長途運輸包裝)或“STRANG WOODEN CASE PACKING”(堅固木箱裝運)等等。信用證中的這些表達方法,都應在發票及箱單中照抄。
重量單是在裝箱單的基礎上,詳細表示貨物的毛重、淨重、皮重等。
尺碼單則要用“M3”表示貨物的體積,其它內容基本與重量單相同。
裝箱單、重量單或尺碼單等可以出現特殊條款,就要根據信用證或合同的要求填寫。如來證祇要求裝箱單中標明信用證號碼、合同號碼或特殊包裝文字敘述,那麼按照信用證或合同要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