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 |
(一)關稅概述 |
(二)關稅的分類 |
進出口環節海關代徵稅費 |
(一)消費稅 |
(二)增值稅 |
(三)船舶噸稅 |
(四)海關監管手續費 |
進出口稅費概述
關稅是對進出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徵收的稅。具體地說,關稅是指由海關代表國家,按照《海關法》等法
律、法規,對國家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境的物品徵收的一種稅。上述關稅定義敘述,關稅的徵收主體是國家,國家將徵收關稅的權利授予了海關,其它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不得行使徵收關稅的權利。
關稅的課稅對象是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但關稅必須向國家准許的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徵收,國家對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有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的貨物、物品,沒有有關許可證件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得進入或運出關境,也就不能成為關稅的徵收對象。
依法行政是現代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海關工作的基本方針。海關徵收關稅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關稅法》以及制訂的授權立法有關檔案。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關稅分為很多型式。從報關業務的角度來看,主要應掌握以下幾種分類:
1·按徵收對象可分為進口關稅、出口關稅:
(1)進口關稅即海關對進口貨物和物品徵收的關稅。進口稅有正稅與附加稅之分,正稅即按稅則法定稅率徵收的關稅;此外徵收的即為附加稅,其標簽與目的不一而足。如1985年7月16日至1992年4月1日,大陸曾對一部分化妝品、耐用消費品開徵進口調節稅作為進口附加稅。通常我們所關注的關稅,一般都是指進口關稅。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於2002年1月1日再一次調整了進口稅則稅目稅率。對進口稅則中的部分稅目內容進行了調整,並將總稅目數增加到7316個,其中5332個稅目的稅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出口關稅即海關對出口貨物和物品徵收的關稅,主要目的是限制、調控某些商品的出口,特別是防止本國重要的自然資源外流。目前大陸在2002年出口稅則中僅對一小部分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徵收出口稅,一共有36個稅目,其中對23個稅目實行出口暫定稅率,其餘的不徵稅。〈臺灣無出口稅〉
2·按徵收關稅的標準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複合稅、滑準稅:
(1)從價稅以貨物的價格或是價值為徵稅標準,以應徵稅額佔貨物價格或是價值的百分比為稅率,價格越高,稅額越高。從價稅應徵稅額二貨物完稅價格X從價稅率。從價稅的優點是稅負公平明確、易於實施;缺點是完稅價格難以審定。
(2)從量稅以貨物的計量單位如重量、數量、容量等為徵稅標準,以每計量單位貨物的應徵稅額為稅率,從量稅應徵稅額:貨物計量單位總數X從量稅率。從量稅的優點是徵收簡便;缺點是稅負不盡合理,影響關稅發揮作用。大陸目前對原油、啤酒和膠卷等進口商品徵收從量稅。
(3)複合稅又稱混合稅,即訂立從價、從量兩種稅率,隨著完稅價格和進口數量而變化合併計徵。計算公式為:
應徵稅額二完稅價格X從價稅率+商品數量X從量稅率
徵稅時兩種稅率
複合稅較好的結合了從價和從量的優點,但是徵收手續複雜,難以推廣。大陸目前僅對錄影機、放像機、攝影機、數位照相機和攝錄一體機等進口商品徵收複合稅。如大陸對進口廣播級錄影機的最惠國稅率如下:
完稅價格低於或等於2000美元/台,執行單一從價稅,稅率為36%;完稅價格高於2000美元/台,執行從量稅和從價稅結合的複合稅,從量稅率5480元人民幣/台,再加3%的從價稅。
(4)滑準稅是根據貨物的不同價格適用不同稅率的一類特殊的從價關稅。較為普遍的是在稅目中按價格次序設定相反的稅率檔次,完稅價格越高,滑準稅率越低。例如大陸目前僅對進口新聞紙徵收的滑準稅,其計算公式如下ヾ:(未改))))
式中:Tl——滑準稅最惠國稅率;
T2——滑準稅普通稅率;
P——完稅價格(美元/噸);
INT:取整函式(即小數點後面的數一律捨去)
應徵進口關稅稅額;Tl(或T2(未改):)XPX匯率X總噸數
3·根據按貨物國別來源而區別對待的原則可分為最惠國關稅、協定關稅、特惠關稅和普通關稅。該分類是大陸人世後在2002年進口稅則欄目中最新調整的:
(1)最惠國關稅適用原產於與大陸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貿組織成員國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或原產於與大陸簽訂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
(2)協定關稅適用原產於大陸參加的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欄位性貿易協定的有關締約方的進口貨物。
(3)特惠關稅適用原產於與大陸簽訂有特殊優惠關稅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
(4)普通關稅適用原產於上述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貨物。
(二)大陸的關稅政策關稅政策是國家在某一時期的指導思想與行動準則。從徵收關稅的目的與關稅的作用來看,關稅政策可分為財政性的與保護性的。但在現實中,關稅往往擔負著多種功能,所以,包括大陸在內的大多數國家都實行的是兩者兼而有之,並以財政關稅政策服從於保護關稅政策的複合型關稅政策。
大陸現行關稅總政策是:貫徹國家的對外開放政策,鼓勵出口和擴大必需品的進口,保護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保証國家的關稅收入。這一關稅政策通過如下原則具體表現出來。
1·對進口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國內不能生產或是供應不足的動植物良種、肥料、飼料、
藥劑、精密儀器、儀表、關鍵機械裝置和糧食等,予以免稅或低稅;
2·對原材料的進口稅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別是受自然條件制約、國內生產短期內不能迅速發展的原材料,其稅率應更低;
3·對于國內不能生產的機械裝置和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其稅率應比整機低;
·
4·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非國計民生所必需的物品,應制定較高的稅率;
5·對國內需要進行保護的產品和國內外價差大的產品,應制定更高的稅率;
6·為了鼓勵出口,對絕大多數出口商品不徵出口關稅,但對在國際市場上容量有限而又競爭性強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極少數原料、材料和半製成品,必要時可徵收適當的出口關稅。
大陸對新聞紙徵收的滑準稅有些特殊,根據稅率計算公式,優惠關稅稅率最高不高於45%,普通關稅稅率最高不高於85%,二者最低皆不低於3%。
大陸已經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隨著國內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世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大陸的關稅政策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2002年又進一步降低了關稅水準,降稅後,大陸關稅總水準已下降到12%;全面清理了各種稅收減免規定;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統一、公平、公開的關稅
政策;創造公平、有效的市場環境。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或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課稅對象的稅,屬於流轉稅的範圍。現今世界各國徵收消費稅的範圍,一般並不涉及所有的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即實行選擇性的消費稅。通過有選擇地對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徵收消費稅,國家除取得一定的財政收入外,還可以調節消費階組,引導消費方向。
大陸自1994年稅制改革後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大陸消費稅的立法宗旨和原則是調節大陸消費階組,正確引導消費方向,抑制超前消費需求,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大陸消費稅採用價內稅的計稅方法,即計稅價格組成中包括消費稅稅額。
《暫行條例》還規定進口應稅商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徵;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免徵消費稅。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個人攜帶或是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併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納稅人進口應稅消
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申報進口的當天。
1·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和納稅義務人:大陸目前徵收消費稅的商品共有4類,分別是:
第一類:過度消費會對身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砲、焰火。
·第二類: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以及護膚護發品。
第三類:高能源消耗的高級消費品,例如小轎車、摩托車、汽車輪胎。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例如汽油、柴油。如煙、酒、酒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國家規定應徵消費稅的商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稅的商品稅目和稅率(稅額):
稅 目 | 徵收範圍 | 計稅單位 | 稅率(稅額) |
一、煙 | |||
1·甲類卷煙 | 包括各種進口卷煙 | 45% | |
2·乙類卷煙 | 40% | ||
3·雪茄煙 | 40% | ||
4·煙絲 | 30% | ||
二、酒及酒精 | |||
1·糧食白酒 | 25% | ||
2·薯類白酒 | 15% | ||
3·黃酒 | 噸 | ·240元 | |
4·啤酒 | 噸 | 220元 | |
5·其它酒 | 10% | ||
6·酒精 | 5% | ||
三、化妝品 | 包括成套化妝品 | 30% | |
四、護膚護發品 | 17% | ||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 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及珠寶玉石 | 10% | |
稅 目 | 徵收範圍 | 計稅單位 | 稅率(稅額) |
六、鞭炮、焰火 | 15% | ||
七、汽油 | 升 | 0·2元 | |
八、柴油 | 升 | 0·1元 | |
九、汽車輪胎 | 10% | ||
十、摩托車 | 10% | ||
十一、小汽車 | |||
1·小轎車汽缸容量2200CC以上(含2200CC) | 8% | ||
汽缸容量在1000CC—2200CC(含1000CC) | 5% | ||
汽缸容量在1000CC以下的 | 3% | ||
2·越野車(四輪驅動)汽缸容量在2400CC以上的(含2400CC) | 5% | ||
汽缸容量在2400CC以下的 | 3% | ||
3·小客車(麵包車)22座以下,汽缸容量在 2000CC以上的(含2000CC) | 5% | ||
汽缸容量在2000CC以下的 | 3% |
3·2001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知會,調整了部分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調整後,有的實行從量從價複合稅,調整情況如下表:
稅號 | 貨品標簽 | 原消費稅率 | 調整後的消費稅稅率 |
24022000 | 煙草制的卷煙 | 50% | 150元/標準(50000支)的從量稅,加上45%的從價稅 |
22030000 | 麥芽釀造的啤酒 | 220元/噸 ︳進口完稅價格≧360美元/噸:250元/噸 | |
22082000 | 蒸餾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 10% | l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
22083000 | 威士忌酒 | 10% | 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
22084000 | 朗姆酒及其它甘蔗蒸餾酒 | 10 % | 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
22085000 | 杜松子酒 | 10% | 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
22086000 | 伏特加酒 | 10% | 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
22087000 | 利口酒及阿迪爾酒 | 10% | 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
薯類: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15%的從價稅 | |||
22089000 | 其它蒸餾酒 | 10%/25% | 其它: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
34011100 | 香皂 | 17% | 0 |
40111000 | 機動小客車用新的充氣橡膠輪胎 | 10% | 子午線輪胎:0;其它10% |
40112000 | 客或貨運車用新的充氣橡膠輪胎 | 10% | 子午線輪胎:0;其它10% |
40119100 | 人字形胎面的新充氣橡膠輪胎 | 10% | 子午線輪胎:0:其它10% |
40119900 | 其它新的充氣橡膠輪胎 | 10% | 子午線輪胎:0;其它10% |
40121010 | 汽車用翻新輪胎 | 10% | 0 |
40121090 | 其它用的翻新輪胎 | 10% | 0 |
40122010 | 汽車用舊的充氣橡膠輪胎 | 10% | 子午線輪胎:0;其它10% |
40122090 | 其它用途舊的充氣橡膠輪胎 | 10% | 子午線輪胎:0;其它10% |
40129020 | 汽車用實心或半實心橡膠輪胎 | 10% | 於午線輪胎:0;其它10% |
40129090 | 其它用實心或半實心橡膠輪胎 | 10% | 於午線輪胎:0;其它10% |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增值稅是以商品或勞務中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的一種稅。所謂增值額,是指企業或個人從事工業製造、商品經營或勞務服務等生產勞動而創造的價值額。相當於商品價值扣除生產資料消耗的轉移價值之後的餘額。增值稅系由營業稅改造而來,它消除了生產、流通環節的重複徵稅,有利於促進專業化分工與協作,體現
公平合理稅負的原則並有利於穩定財政收入,同時也有利於出口退稅。近些年來在世界上逐漸地被普遍採用。
大陸自1994年稅制改革後全面推行並採用國際通行的增值稅制。簡化合併了過於複雜的稅率,絕大部分商品的稅率為17%,少數商品稅率為13%。在計稅價格方面採用價外稅的計稅方法。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銷售貨物或是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是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
當天。
1·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和納稅義務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均應照章繳納增值稅。從事以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增值稅
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徵收。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個人攜帶或是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併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可以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稅。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
生退貨或是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2·增值稅的稅率:
大陸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但對于一些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其增值稅率較低,為13%些物資包括:
、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金屬礦和非金屬礦等產品,(不包括金粉,鍛造金,牠們為零稅率);
(6)國務院規定的其它貨物。對于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勞務,稅率為17%。
3·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
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1.
船舶噸稅是海關代表國家在設關口岸對進出大陸境的船舶徵收的用於航道設施建設的一種使用稅。
2.
船舶噸稅的徵收對象是:駛入大陸港口或行駛於大陸港口之間的外國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國籍船舶、中外合營企業租用的外國籍船舶。
3.
船舶噸稅自船舶申報進境之日起徵收,並分3個月期繳納和30天期繳納兩種,納稅人(亦即船舶負責人)可根據船舶航行的航次、航期和滯留港口時間自行選擇納稅種類,如按3個月期繳納的,按法定稅級稅率
4.
徵收噸稅,如按30天期繳納的,按法定稅級稅率減半徵收噸稅。納稅人(船舶負責人)應自海關簽發噸稅繳納書之日起5日內繳清噸稅,並由海關簽發船舶噸稅執照。
5.
噸稅稅率分為一般稅率和優惠稅率兩種,優惠稅率適用於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有條約或協定,規定對船舶的稅費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的國家的船舶。
已完納噸稅的船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海關驗憑所交港務機關証明檔案,按實際日期,將執照有效日期批註延長:
1·船舶駛離大陸港口避難、修理者;
2。船舶因防疫隔離不能上下客貨者;
3·船舶經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徵用或租用者;
下列各種外籍船舶,免徵噸稅:
1.與大陸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的大使館、公使館、領事館使用的船舶;
2.有當地港務機關証明避難、修理、修駛或拆毀的船舶,並不上下客貨者;
3.專供上下客貨及有貨之泊定躉船、浮橋躉船及浮船;
4.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徵用或租用的船舶;
5.毋庸向海關申報進口的國際航行船舶。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規定的船舶噸稅稅級稅率表。
船舶種類 | 淨噸位 | 一般噸稅(元/噸) | 優惠噸稅(元/噸) | |||
90天 | 30天 | 90天 | 30天 | |||
500噸及以下 | 3·15 | 1·50 | 2·25 | 1·20 | ||
機
動 船 |
輪船 | 501—1500噸 | 4·65 | 2·25 | 3·30 | 1·65 |
汽船 | 1501--3000噸 | 7·05 | 3·45 | 4.95 | 2·55 | |
拖船 | 3001—10000噸 | 8·10 | 3·90 | 5·85 | 3·00 | |
10001噸以上 | 9. 30 | 4·65 | 6·60 | 3·30 | ||
非 | 30噸及以下 | 1·50 | 0·60 | 1·05 | 0·45 | |
機 | 各種人力駕駛 | 31—150噸 | 1·65 | 0·90 | 1·35 | 0·60 |
動 | 船、駁船、帆船 | 151噸以上 | 2·10 | 1·05 | 1·50 | 0·90 |
船 | ||||||
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負有對進出境貨物進行監管和徵收關稅的任務。大陸經濟發展迅猛,進口減免稅和保稅貨物數量逐年增加,海關為正確執行減免稅政策,進行後續管理,經費開支較大。因此,對進口減免稅和保稅貨物徵收少量的監管手續費,有利於海關提供更好的服務,更好地貫徹對外開放
政策,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經國務院批准,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物價局聯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減稅、免稅和保稅貨物徵收海關監管手續費的辦法》。該辦法於1988年9月20日對外公佈,並於同年9月25日起實施。
1·徵收範圍:
海關監管手續費僅對進口減免關稅的貨物和保稅貨物徵收;其具體範圍如下:
(1)供應國際航行船舶、飛機進口時予以免稅的燃料、船(機)用物料、機器裝置的零件、部件和其它貨物;
(2)企業為技術改造而進口的減稅或免稅的機器裝置;
(3)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進口免稅的科研和教學專用裝置;
(4)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口的減免稅貨物;
(5)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專案進口的減免稅貨物;
·
(6)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專案內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暫免稅進口在國內加工、裝配後復出口
的進口原料、材料、輔料、零件、部件和包裝材料;
(7)在國內保稅、寄售的進口減免稅貨物;
(8)國務院特定的其它進口減免稅貨物;
(9)經海關總署或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審查批准的臨時減免稅進口貨物。
但下列無稅、減免稅或保稅貨物,免或暫免徵收手續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列名進口免稅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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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
(3)外國團體和個人贈送的禮品及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
(4)用於救災的物資;
(5)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裝置和物品,以及殘疾人福利工廠進口的機器裝置;
(6)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進口的公務用品;
(7)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損失而准予減免稅的進口貨物;
(8)向外國索賠的准予減免稅的進口貨物;
(9)進口後未經加工,保稅儲存不足90天即轉運復出口的貨物;
(10)准予免稅進口的直接軍事訂貨;
(11)暫時進口貨物;
(12)收取手續費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減免稅貨物;
(13)經國務院及海關總署特准免徵手續費的其它減免稅和保稅貨物。
另外,根據規定,已按3%%收取監管手續費的保稅貨物,如出庫內銷並享受減免稅優惠時,不再徵收監管手續費。
2·徵收標準:
海關監管手續費按以下標準徵收:
(1)進口免稅貨物,按照海關審定價格的3900計徵。
(2)進口減稅貨物,按照實際減除稅負部分的貨物價格的3%%計徵
其計算公式如下
實徵關稅率
手續費金額=貨物價格x(1——————)x
3%%
法定稅率
(3)對于進口後保稅儲存90天以上未經加工即轉運復出口的貨物,按貨物價格的1%%計徵。
(4)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專案中,屬於加工裝配機械和電器產品復出口的貨物按貨物價格的1·5%%田計徵;屬於首飾行業進口免稅的料、件,按貨物價格的1%%計徵;來料加工專案中的裘皮加工、機織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加工3個行業進口的料、件,按貨物價格的1%%計徵。
(5)其它保稅貨物,按貨物價格的3%%計徵。
3·繳納期限及方式:
根據規定,進口減免稅貨物和保稅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是海關監管手續費的納費入。納費人應當自海關簽發手續費繳納證次日起7天內向海關繳納手續費。逾期不繳的,海關除依法追繳外,還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繳清手續費之日止,按日徵收手續費總額的1%%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徵點為人民幣10元,10元以下
的免予徵收。
海關監管手續費應在貨物進口時由口岸海關徵收,特殊情況可由主管海關在審查批示減免稅或保稅貨物時徵收。海關徵收手續費後,對納費人發給手續費繳納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