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物接收 |
航空貨物檢查 |
A. 清點貨物的件數是否與貨物托運書中填寫的內容一致。
B.
貨物計重。
C.
填制航空貨運單。
D.
計收貨物運費。
E.
為保証飛行安全,根據航空貨運承攬公會標準作業的規定,承運人對收運的貨物應當進行安全檢查。對收運後24小時以內裝客機運輸的貨物,一律實行開箱檢查或是通過安檢儀器偵測。
F.
托運人應當認真填寫,對托運書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並在托運書上簽字或是蓋章。
G.
貨物托運書的基本內容:如附件
1·貨物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具體單位或是個人的全稱及詳細位址、電話、郵遞區號;
2·貨物品名;
3·貨物件數、包裝方式及標誌;
4·貨物實際價值;
5·貨物宣告價值;
6·普貨運輸或是急件運輸;
7·貨物特性、儲存運輸及其它敘述。
H. 運輸條件不同或是因貨物性質不能在一起運輸的貨物,應當分別填寫托運書。貨物包裝應當保証貨物在運輸程序中不致損壞、散失、滲漏,不致損壞和污染飛機裝置或是其它物品。
托運人應當根據貨物性質及重量、運輸環境條件和承運人的要求,採用適當的內、外包裝材料和包裝形式,妥善包裝。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必須有相適應的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嚴禁使用草袋包裝或草繩捆紮。
貨物包裝內不准夾帶禁止運輸或是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智慧保密檔案和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