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據的準備。出口前繕制全套報關單據,並根據集港日期及時向海關申報。全套報關單據包括報關委託協議書(格式以海關的要求爲准)、箱單、發票、合同、出口收彙核銷單、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出口方應根據出口貨物品名,查閱海關稅則,確定該出口貨物需要什麽監管條件。若出口貨物爲法檢商品,則應提前向有關檢驗機構申請報驗或委託代理在裝貨港當地申請報驗,爲以後順利通關、出貨創造條件。出口貨物報關單是出口方在裝運前向海關申報出口手續的重要單據。報關單填寫質量如何,直接關係到報關效率以及出口方的經濟利益。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應注意,所填內容應與箱單、發票、合同內容一致,做到單單相符,貨物品名與其商品編碼相符,數量及單位應與該出口貨物的海關統計單位一致。
2、貨物的準備。目前海關實行貨到報關,因此提前將出口貨物準備好是順利通關的必要條件。如果是工廠送貨,出口方可將貨物發運到承運人指定的集裝箱中轉站,由中轉站負責將貨物依次裝入集裝箱。如果出口方要求産裝,則承運人可將空箱運至出口方的倉庫,在將貨物裝箱之後,直接將集裝箱運至堆場。在出口貨物裝箱過程中,如何選取合理的裝箱方式呢?出口方只有對集裝箱內部尺寸了如指掌,才能根據出口貨物的單件體積選取合理的裝箱方式。20’幹貨箱內部尺寸及最大載重噸爲:長5890MM,寬2350MM,高2390MM,最大載重噸21噸;40’幹貨箱內部尺寸及最大載重噸爲:長12029MM,寬2350MM, 高2390MM,最大載重噸26噸。根據上述資料,可計算出最合理的裝箱方式。出口方要到現場查看裝貨情況,並要求集裝箱中轉站按出口方的裝箱方式裝貨。這樣在一定基礎上,能防止短裝或裝錯,從而爲順利通關奠定基礎。
提單的概念、內容、種類及簽發 提單是承運人在接運貨物後發給托運人的一種單證。它是貨物收據,代表貨物的物權憑證,是雙方運輸合同的憑證,可以進行買賣。
提單的內容有正反兩面,正面的內容包括船名、裝運港、目的港、托運人名稱、收貨人名稱、貨物名稱、標誌、包裝、件數、重量或體積、運費、提單正本份數、提單簽發日期、承運人或船長簽字等,提單的反面是具體運輸條款,有關承運人與托運人的責任、索賠與訴訟等問題均有詳細的規定。
貨物裝船完畢後,承運人首先落實運費,然後簽發已裝船提單給發貨人。提單是海運業務中最重要的一種單證。托運人取得提單後,立即前往所在地外匯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銀行收到托運人提交的提單及有關單據,經審查無誤後,立即將提單及其它單據寄往進口方當地開立信用證的銀行。
國外當地銀行收到單據,經審核無誤後,即將貨款劃撥到中國外匯銀行在其國外銀行的帳戶上,中國外匯銀行即收取貨款,然後銀行再將貨款劃歸到國內出口方的帳戶上。由此可見,出口方在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確認提單時應慎重,要做到“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否則,一旦提單簽發後再更改,會影響出口方及時結匯。
提單種類較多,根據不同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貨物是否已裝船,分爲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2)按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註,分爲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3)按不同運輸方式,分爲直達提單和轉船提單。
(4)按商業習慣分爲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
實際業務中倒簽、預借提單的問題 由於信用證中所規定的裝運期限已經過期,或信用證所規定的議付期限迫近,貨物雖已交給承運人,但由於租訂的船舶未能按時到達,承運人有可能應出口方的請求,提前出具該船名的“已裝船”提單,出口方憑提單向銀行議付貨款。
在這種情況下,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稱之爲“預借提單”。預借提單對承運人的風險極大,如果進口商發現提單是僞造的,其不僅可以拒付,而且有權追究承運人和出口方的法律責任。因此,一般情況下承運人不會同意簽發預借提單。倒簽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出口方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以早於該票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作爲簽發日期所簽發的提單。這是爲了符合信用證關於裝運期的規定,應出口方的要求而倒填日期簽發的提單,所以稱之爲倒簽提單。
承運人簽發這種提單要承擔因此而可能産生的風險。但是由於航運慣例和貿易的需要,在一定條件下,例如在所簽的日期是船舶已抵港並已開始裝貨後的某一天,或簽單的貨物是零星雜貨而不是數量很大的大宗貨,或倒簽的時間與裝完時間的間隔不太長等情況下,在取得了出口方的保函後,承運人還是可以同意簽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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