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關企業:
1、 海關的管理體制
2、 中國大陸的報關註冊登記制度
3、 報關資格
4、 電子申報
5、 集中審單
6、 現場通關
7、 報關企業的定義與分類
8、 自理報關單位如何辦理註冊登記、異地年審、補證及變更等手續
1、海關的管理體制
隨著對外開放,我國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出現了多種貿易方式的新格局。海關 在認真總結多年來貨運監管、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和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一套前期管理、現場監管、後續管理三位一體的科學化、現代化的海關監管體系和相應的規章制度。
1)前期管理是對進出境的貨物、運輸工具進行實際監管之前採取的各項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a) 企業註冊登記和報關員培訓、考核;
b) 建立企業檔案資料庫,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
c) 加工貿易和補償貿易的審查和備案登記;
d) 減免稅貨物的審查及專案備案和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
2)現場監管是海關在運輸工具、貨物進出境時,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的實際監督管理。它是完成海關監管的關鍵環節。 現場監管包括申報、查驗、征說、放行等幾個基本環節,也是海關貨運監管的基本制度。
3)後續管理是對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現場以後的管理,是現場監管的延伸和繼續,它包括對各類保稅貨物核銷和暫時進出口貨物擔保放行的核銷法案以及對特定的減免稅貨物和物品在一定時期內的監督使用。對一般進出口貨物進行關稅稽查也屬於後續管理的範圍。
2、報關註冊登記制度
報關是指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代理人向海關提出辦理進出口貨物手續的過程。向海關報關的人或單位稱之爲報關人。需要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企事業單位,應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審核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辦理了上述手續的單位,可以直接向海關辦理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的報關手續,企事業指派的具體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人,應經過海關培訓、考核;未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單位,不得直接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根據規定,除代辦報關手續的國際運輸企業和外輪代理公司以及專營報關企業,必須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外,下列單位如直接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也必須進行註冊登記:
1、外貿專業公司及子公司和所屬省市的台區級分公司以及經批准有外貿權的支公司。
2、有進出口權的工貿、農貿、技貿公司。
3、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産企業、企業聯合體、外貿和生産企業的聯合公司。
4、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
5、免稅品公司,外匯、僑匯商店。
6、信託投資公司、經濟技術開發公司、技術引進公司和租賃公司。
7、成套設備公司,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8、其他經常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
向海關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企事業單位,應填寫“報關註冊登記申請書”,並持下列證件向海關申請:
(1)被批准開業的證件副本;
(2)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書;
(4)報關註冊登記申請書。
海關審核批准後,發給“報關註冊登記證明書”,並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幣和工本手續費。報關單位需將“報關專用章”和報關人員的名章和簽字式樣送交海關備案存檔,每次向海關遞交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必須蓋有報關單位和報關人員已備案的印章,否則海關不予接受.
3、報關資格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必須由海關批准註冊登記的報關企業負責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即經海關批准進行註冊登記,並取得海關註冊登記證書的企業才具備報關資格。海關對報關企業實行年審制度,以確認其報關資格。
1) 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的報關資格 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在向上海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取得經營單位編碼並刻制經營單位編碼章後,才能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辦理報關手續的人員必須是經海關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報關員證的報關員。
2) 無進出口經營權企業的報關資格 無進出口貨物經營權的企業進出口貨物、物品,需向上海海關申請臨時十位元數企業編碼後,持有關批准文件,委託有進出口報關權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報關。 詳細註冊手續見企業註冊登記欄。
4、電子申報
電子申報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進口物貨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通過預錄入或EDI方式將報關資料登錄電腦,並確認錄入資料無誤後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必須運至海關指定監管場所後方可向海關申報。報關企業應根據海關反饋的審核結果辦理相關手續。對審結的報關資料,列印書面報關單至現場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對因故退單的及時修改更正資料後再次傳送申報。
5、集中審單
集中審單是海關對各類經電腦審核後判定須人工干預審核的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報文資料審單方式。根據貨、征、統一體化要求實施集中審核,具體包括負責審核各類監管條件;審定各類商品的稅則歸類;審核報關資料是否滿足海關統計要求;根據審核結果作出決定,並給現場海關下達指令。對經審核未發現異常的貨物,海關向報關企業發送審結資訊;對不能受理報關的,海關向報關企業發送退單資訊;對需要重點復核的單據或需要查驗的貨物,海關向現場發送布控指令。
6、現場通關
口岸或區域性海關的核驗關員根據通關管理中心的審結提示,核實辦理書面報關單證的有關手續,且對每一份進出口單證和原始隨附單證進行審核。對重點、疑難商品可提出並在系統設定查驗需求,轉查驗環節處理。
7、報關企業的定義與分類
(一)、報關企業的定義
報關企業是指已完成海關報關註冊登記手續,取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資格的境內法人。
(二)、報關企業的分類
1.專業報關企業,系指經海關批准設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專門從事進出口貨物代理報關業務,具有境內法人地位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專業報關企業必須在名稱中冠以"XXX報關行"或"XXX報關服務公司"字樣。
2.代理報關企業,系指經營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國際運輸工具代理等業務,並接受委託代辦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納稅等事宜的境內法人。
3.自理報關企業,系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有、集體和外商投資企業。自理報關企業只能辦理本企業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不能代理其他企業報關。
8、自理報關單位如何辦理註冊登記、異地年審、補證及變更等手續
一)自理報關單位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1、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2、應提交的單證:自理報關單位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應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填寫《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申請書》、《企業情況登記表》(2份)、《企業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H883”企業情況表》、《海關註冊企業代碼登記表》和《備案印模》,同時交驗下列單證:
(1) 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文;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 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關於合同、章程的批復;
(4) 企業合同(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可免交)、章程;
(5)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6) 企業行政印章、報關專用章的備案印模;
(7) 國稅局簽發的稅務登記證;
(8) 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3、辦事程式:
業務規範處對上述單證三級審批同意後,經辦關員即 對申請單位編制十位元數編碼,建立企業檔案資料庫,開通企業十位元數編碼,並製作《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
二)自理報關單位辦理異地年審手續
1上海企業辦理異地年審
2外地企業辦理異地年審辦事程式:
1)企業辦理異地年審,應在《自理報關單位報關備案證明書》到期後三個月內進行(詳見《海關公告》);
2)交驗《自理報關單位報關備案證明書》;
3)經審核無誤錄入資料庫;
4)經辦關員簽批有效期。
三)自理報關單位辦理補證、變更手續
(一) 補證
自理報關單位遺失《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應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3個月後將該報與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交原註冊海關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自理報關單位遺失《自理報關單位報關備案證明書》,應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3個月後將該報與企業出具的情況說明交原備案海關重新辦理異地自理報關備案申請。
(二)變更
上海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法定地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等內容,應在變更後1個月內,持上級主管部門批件、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到原註冊海關辦理變更申請手續。
外地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法定地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等內容,持原註冊地海關關封及《自理報關單位報關備案證明書》到上海海關業務規範處辦理變更申請手續。
四)自理報關單位辦理異地自理報關備案申請手續
(一) 上海企業辦理異地自理報關備案申請辦事程式:
1、交驗《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
2、填報《自理報關備案申請書》2份、《企業情況登記表》;
3、經二級審批,經辦關員製作關封(含《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複印件、《企業情況登記表》、《企業類別通報單》、《自理報關備案申請書》2份),由企業遞交報關地海關審批。
(二) 外地企業辦理異地自理報關備案申請辦事程式:
1、交驗原主管海關關封(含《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複印件、《企業情況登記表》、《企業類別通報單》、《自理報關備案申請書》2份);
2、經二級審批,錄入資料庫、印製《自理報關單位報關備案證明書》;
3、經辦關員簽批有效期。
註冊登記視窗對外電話:(021)68890236
★ 辦理人員請先填妥《辦理事項、人員情況登記表》,並出示身份證,以便核查。
★ 每周三、五下午整理檔案,不對外辦公。
★ 我關文明執法規範服務達標的共同要求:著裝規範、文明接待、依法行政、遵紀守法。
★ 本單位所有對外窗口參加上海市全行業規範服務達標活動,歡迎廣大市民參與、支援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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