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應該熟知如何選擇適當的海運承運人或運輸方式,充分有效地向其客戶提供服務。
貨運代理須熟知的業務範圍,包括如下方面的內容:
海運地理常識
①應熟知世界貿易的主要航線、港口所處的位置、轉運地以及內陸集散地;
②瞭解國際貿易的模式及其發展趨勢,貨物的流向。
運輸方式的類型
世界航運市場有4種運輸方式,班輪公會運輸、非班輪公會運輸、無船承運人運輸、不定期船運輸。
班輪公會是按預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線上從事營運的班輪公司的組織,具有共同的費率表,固定的挂靠港。班輪公會制度對於托運人而言,具有穩定的運費率、定期的運輸服務等好處,但運費率通常較高。
非班輪公會的航運公司最近幾年出現在某些國際航線上。
無船承運人是指從事定期營運的承運人,不擁有經營海上運輸所需的船舶。雖然對實際托運人的關係是承運人,但相對實際承運人又以托運人的身份出現。其作爲委託人所起的作用有:承擔海上貨物運輸中所産生的責任;利用海上承運人,包括班輪公會和非班輪公會船公司提供服務;通過門到門運輸擴大服務範圍。
不定期船運輸沒有固定的航線和時間表,可以在任何航線上從事營運,運價通常是可以協商的。
對於托運人而言,選擇哪種運輸方式有幾方面考慮,作爲貨運代理,應非常仔細地檢查有關承運人的履行情況。
第一,運輸服務的定期性。若貨物需要以固定的間隔時間運輸出去,則選擇挂靠固定港口、固定費率、嚴格按船期表航行的班輪。
第二,運輸速度。當托運人爲了滿足某種貨物在規定日期內運到的需求,會更加注重考慮運輸速度的問題。只要能滿足其要求,不會考慮費用的高低。
第三,運輸費用。當運輸的定期性和速度不是托運人考慮的主要因素時,運輸費用就成爲最重要的了。
第四,運輸的可靠性。這是選擇承運人時所考慮的又一重要因素。在選擇一家船公司之前,獨立地考察一下它的實力和信譽是可取的做法,這會減少海事欺詐。第五,經營狀況和責任。應該調查一下托運人所使用的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的經營狀況及所負擔的責任。表面看來,某一船舶所有人對船舶享有所有權,而事實上,他將船舶抵押給銀行並通過與銀行的經營合同而成爲船舶經營人。船舶經營人可能是定期租船人,按照租約,船東對於未付的租金,可以留置經營人運輸的貨物。
船舶的類型
貨運代理人必須知道船舶的如下特徵:
①船舶登記和船舶噸位。每艘船舶都應該有國籍,應在某一個國家進行船舶登記,並有權懸挂該國國旗。
②總登記噸(GRT)。總登記噸是按照每噸150立方英尺而測量出來的船舶總的容積。
③淨登記噸(NRT)。淨登記噸是從總登記噸中扣除機器所占空間和船員所居住的處所後測量出的容積。
④散裝容積。它是船舶所能裝貨的全部空間,包括艙口和爲了裝卸貨物而在甲板上的開口所占容積。
⑤ 包裝容積。它是指可用于包件貨物的全部艙內空間。
⑥總載重噸(DWT)。它是以重量噸表示的船舶裝載能力。裝貨能力應是總載重噸中扣除燃料、裝備品、水和食品所占的重量。
⑦載重線。載重線標誌是表示不危及船舶安全所能裝載貨物的重大限度。從載重線到甲板的距離被稱爲幹舷。
⑧船級。船級對海上保險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爲船級高的船舶所繳納的保費較之低船級的船舶要少。貨運代理還應瞭解以下幾種常見的貨物運輸船舶的類型:
①傳統的班輪。這種類型的船舶
提供定期的運輸服務,通常承運零散的或小批量的貨物。使用船上的吊杆或起重機裝卸貨物,在船上由人工進行貨物積載。
②半集裝箱船或半託盤船。這種類型的船舶承運散裝貨物及事先裝好的集裝箱或託盤上的貨物,依靠叉車進行積載,也可在敞口的貨艙或甲板上裝載集裝箱。
③全集裝箱船。它是專爲裝載集裝箱而建造的船舶。它使用自己的裝卸設備或者利用岸上的起重機來裝卸集裝箱。集裝箱船的不同類型大致分爲幾 “代”,具有600TEU∼1000TEU載箱能力的船舶作爲第一代集裝箱船;具有1100TEU∼18 00TEU載箱能力的船舶稱爲第二代集裝箱船;能裝載2000TEU∼3000TEU的爲第三代集裝箱船舶。達到第三代的集裝箱船是寬度上能夠通過巴拿馬運河的巴拿馬型船舶。第四代及有更多載箱能力的船舶,其寬度較大,不適於通過巴拿馬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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